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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监局通报一起“卖400多,罚了8.8万”的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来源:通讯 责任编辑:李子涵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9-03
摘要:[藏经阁阅读专区]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 检验不合格 成都市大邑野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40012;生产日期:2020年08月20日;规格型号:17.6L/桶);
 




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

检验不合格



成都市大邑野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40012;生产日期:2020年08月20日;规格型号:17.6L/桶);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核查处置,依法向成都市大邑野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并责令企业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

 

经查,成都市大邑野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共生产经营该批次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404桶,货值1212.00元;已销售404桶,违法所得为408.72元;库存(未销售)0桶;召回0桶(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成都市大邑野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成都市大邑野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与其他违法行为一并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8.72元(大写:肆佰零捌元柒角贰分);

2.罚款人民币88000.00元(大写:捌万捌仟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由成都市大邑野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该批次产品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是进入八月份以来天气温度高细菌繁殖快,回收桶在流通过程中污染比较严重,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原有的对回收桶消毒的消毒剂浓度不足以杀灭污染严重的回收桶里的细菌,从而导致包装桶清洗消毒不彻底所致。

 

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成都市大邑野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成都市大邑野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事件立刻落实了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和处理制度,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抓紧时间对所涉及到的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通过打电话联系经销商、下达召回通知和召回公告,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协助经销商对涉及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针对八月份回收桶消毒的消毒剂浓度不够,原有消毒剂浓度不足以杀灭污染严重的回收桶中的微生物这一问题,要求消毒剂配制人员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合理控制消毒浓度,加强对各时段消毒剂浓度变化情况的精确测量,并配合每批次产品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进行调节消毒剂补加量。加强对工人的岗位培训,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把控生产过程中卫生。

 

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10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责任编辑:李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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