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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台一火锅店使用“地沟油”被判赔2289万,4人获刑

来源:通讯 频道主理:李子涵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4-24
摘要:首食新闻【四川食品在线 食安频道】 4月8日,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领味火锅店熬制使用地沟油案作出一审判决:参与者史某等4名被告人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五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46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28.93万元,在判

首食新闻【四川食品在线 食安频道】4月8日,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领味”火锅店熬制使用“地沟油”案作出一审判决:参与者史某等4名被告人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五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46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28.93万元,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销售额十倍赔偿金2289.3万元。

  2020年12月1日上午9时,三台县市场监管局和三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根据掌握到潼川镇“领味”火锅店使用回收提炼的“地沟油”供顾客食用的重要线索,联合展开突击检查,当场发现该火锅店厨房内正在熬制“地沟油”,现场烟雾弥漫,气味刺鼻,正在熬油的梁某升被当场控制。

  当日,执法人员在该火锅店厨房查获了盛满“地沟油”的脂桶3个,经专业技术机构抽样检验,该火锅店熬制的油脂酸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在“领味”火锅店营业情况统计表中发现,自2018年12月以来,史某等人销售含有“地沟油”的火锅锅底49837锅,涉案金额共计228.93万元。鉴于相关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三台县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经查,2018年底,绵阳市游仙区史某与三台县赖某等人共同出资300余万元,在三台县潼川镇开设“领味”火锅店。为了达到利润最大化,史某、赖某与蒋某泉共同商量后,决定将客人食用过的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回收,提取“地沟油”掺入火锅汤料。

  据梁某升交代,他作为“领味”火锅店厨师,主要负责勾兑、回收火锅底料,受火锅店老板史某、赖某等人的安排,每天负责从餐桌上回收食用过的残余火锅汤料和餐厨垃圾,然后在厨房过滤到脂桶内,并在兑制锅底时,掺入“地沟油”,然后端上餐桌供顾客食用。自火锅店开业以来,“地沟油”火锅就一直存在。

  去年2月,犯罪嫌疑人史某、梁某升、蒋某泉、赖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8月,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支持由被告人史某、赖某支付销售金额十倍赔偿金。

  4月8日,三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领味”火锅店违法使用“地沟油”制作火锅底料销售给消费者,销售金额巨大,损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惩处。除作出上述判决外,三台县人民法院同时判决4名被告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短评

“千万元赔偿金+十年刑期”能不能叫醒“装睡”的人

  法槌的每一次落下,都铿锵有力。“千万元赔偿金+十年刑期”,能不能叫醒那些在食品领域无视安全挣昧心钱、选择“装睡”的人?

  本案中被告人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就是大家俗称的“地沟油”。早在2012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坚决打击“地沟油”进入食用领域的各种犯罪行为,坚决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食品安全大于天,对于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重刑”必要且必须!

  一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规范食品产业的各个生产环节,约束食品生产与经营者的不当逐利行为,夯实从农田到餐桌的无缝监管,真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最严厉的处罚”,这样的要求已经再三强调。但受经济利益驱使,仍有不法者怀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越朴素的话语,往往离真理就越近;越是“老生常谈”的,往往越应“常谈常新”。“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规矩,是提醒,更是告诫。

  商人历来是“算账”的高手,“试法”之前,最好先仔细算笔账,是选择提心吊胆赚一时的昧心钱,还是强自律、守底线,守法经营踏实挣钱?相信,这笔账很容易算明白。


责任编辑:李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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